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要文件 >> 政府内容更新责任单位:政府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4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府办发201726

 

 

崇义县人民政府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保护为先,加快综合治理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依据生态红线,严格落实山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对申请在禁止和限制山地开发区域进行开发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生态公益林区、地质公园、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及其他保护区。严格限制25度以上陡坡地或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进行林果茶开发;坚决制止无序开发、毁林开发。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果茶开发、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旅游景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分析论证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有关规划在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县水保部门的意见。

(二)强化审核,严格控制。各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把关口前移,进行源头管控,在选址、选线时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县农粮、果茶、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矿管、水保等部门和乡镇要严格做好各自业务领域的审查和登记,落实联审联批(核),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生态系统区域及水土流失严重的敏感区、脆弱区域的建设项目一律从严审批,共同抓好林果开发、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畜禽养殖等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管。对林果开发,坚持50亩(含50亩)以下的零星开发,由业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允许开发。50亩以上的连片规模开发,由开发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送县林业、果茶和水保部门联合审查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允许开发。

(三)突出重点,因项设防。工业园区建设在进行场地平整阶段,设立施工围墙或挡墙,防止填土冲入农田或水系,在项目施工期间,要做好场地内的排水工作;对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堆放,要选择有利地形,建设拦挡防护设施,修建排水系统,对堆积的边坡进行防护。道路桥梁建设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大挖大填,合理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完善拦挡工程措施和排水设施,减少临时用地,项目完工后认真做好边坡稳固复绿。城镇开发建设项目要在施工过程中重视表土资源的剥离和保护工作,科学设置弃土、弃渣场,不乱倒乱弃。土地开发项目要遵循“前坎后沟”水平梯田建设、灌草护坡、蓄排水工程配套、田间道路路旁绿化,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种植农作物,加强田间管护,防止耕地撂荒造成水土流失。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在开采区应落实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并修建弃土(渣)场和道路的截排水工程及拦挡设施。果(茶)园开发要推行山顶戴帽绿化,主干道、支道种树绿化,全面落实山顶截排水沟、梯带内壁竹节沟、山脚泥沙拦截沟、护坡种草的“三沟一草”基本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四)统筹推进,加快治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合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工作格局,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间资本参与等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和管理机制。实施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统筹涉农、生态补偿、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等项目,推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五)限期整改,修复生态。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对原有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流失排查,限期整治到位,控制“增量”。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开发业主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的生产建设项目裸露地,要增补工程防护措施,播草种树恢复植被,废弃矿山要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水土流失面积不扩大、强度不加剧和水土保持功能不降低。

    二、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督管理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防止水土流失主体责任。县发改委在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工程概算,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履行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县工业园要督促工业园区在建园工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督促入园企业内的边坡、空地进行绿化。县矿管局要监督矿山企业切实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闭坑后,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工作,严查工程建设中乱倒乱弃,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边坡复绿防护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开发项目要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生态开发理念和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施工,不得擅自减少水保工程量和措施,做到边实施边保护。县水利局要监督水利建设工程科学设计,督促施工单位合理施工,先拦后弃,做到渣土不下河。县林业局、果茶局、农粮局要坚持“山顶戴帽、山腰系带、山脚穿靴”的生态立体开发模式,引导果农生态建园。县城建局、房管局督促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县水保局要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对主要河流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水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批生产开发项目。

(二)开展动态监测。县水保局要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推进监测能力规范化建设。要利用“天地一体化”技术、无人机监测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测成果管理与应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业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确保各项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开发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不规范开采是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行为。在油茶、茶叶、脐橙等种植及土地开发申报项目验收和资金扶持时,严格把关,对违规开发或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不验收、不补助。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部门)要完善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执法方式,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生态执法体制。各监管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对高山陡坡开发、全垦式开发、乱采滥挖、乱倒乱排及其他违规行为要及时坚决制止。对违法违规造成水土流失的,一律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水土保持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村对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水保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落实专人管理,制订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责任制度,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经费,保障人员、设备,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各乡(镇)要统筹安排资金,把政府投资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构建县乡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网络,保障乡村监督员工作经费。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问责,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县水保局、县政府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严格督查问责,对抓水土保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20171111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1日印发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崇义县信息中心
赣ICP备05001087号 赣公网安备 36072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