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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机关、国企、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同意,现将《加强机关、国企、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19

 

加强机关、国企、学校党建工作若干措施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1次分别听取县直相关(工)委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直相关(工)适时提出议题申请,县委办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县委办

县委主要领导在年中、年终分别单独听取县直相关党委书记工作汇报。县直相关(工)委书记的汇报内容应包括党建工作抓得好和差的单位及党务干部情况,提出由县委主要领导约谈的建议名单等。县直相关(工)适时提出听取汇报的建议,县委办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相关党(工)委

三、县委主要领导年中、年终分别约谈抓党建工作不力的党党委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平时工作有需要的,随时约谈。县直相关(工)适时提出约谈建议,县委办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县委办

四、逐级抓好机关、国企、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相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五、按要求设立党建工作机构和配齐党务干部。

探索单位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交叉任职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分管。组织部门归口管理干部与归口管理党建工作相统一。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所有单位都要配备党务干部,条件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其中单位干部职工达到25人的,要配备1名以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干部职工达到75人的,要配备2名以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设立了机关党委(党总支)或机关党员人数达到20人的单位,要配备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县直单位机关党委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原则上要成立纪委或机关纪委,配备工作人员,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机关党委的单位要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县直相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并配备纪检员。县教育党委要成立党建办公室,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中小学要设立党建办公室并配备党务干部,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具体配备要求由县教育党委对所管辖学校逐个明确,并督促落实。国有企业要成立党建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六、选优配强党务干部。机关、国企、学校基层党组织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要能任满一届,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直(驻各单位新任专职副书记原则上要是本单位拟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拔的优秀后备干部。各单位调整专职党务干部须事先征求县直相关党(工)委意见并将调整名单报县直相关党(工)委备案。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七、完善党务干部激励机制。县委每年提拔重用一批优秀党务干部。县直相关党(工)委每年向委推荐若干名优秀专职党务干部作为提拔重用人选。各单位推荐的级后备干部人选,原则上要有党务干部任职经历,同等条件下担任过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优先。各单位中层部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党务工作者职称评审单列的有关精神,推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与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同等对待。对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直相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八、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将党组(党委)书记、党务干部、基层党织书记培训纳入每年度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

委党校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主阵地。牵头单位:县党校、县直相关党(工)委

每年分别举办党组(党委)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确保每两年完成一遍轮训;新任党组(党委)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任职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安排新任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到上级党(工)委、组织部等跟班学习;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职党务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基本业务知识测试。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

专题调研解决县直相关党(工)委自身建设问题。对机关、国企、学校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解决人员编制紧缺和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人社局、县直相关党(工)委〕

十、打造党建精品示范点。整合各类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统一规划,分领域打造精品示范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

十一、分领域召开流动现场观摩会。县直机关工委分领域选取一定数量的党组织作为观摩对象,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及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观摩,找准问题,借鉴交流,总结提升。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

十二、加强党建巡察督查。通过“驻点巡察+随机督查”的方式,结合县委巡察工作,选派党建工作骨干力量专职驻组巡察党建工作;每季度随机抽查各党(工)委所属25%的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后进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实施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相关党(工)委〕

十三抓实党组(党委)书记年度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县直相关党(工)委分领域提出述职评议方案,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究印发,县直相关党(工)委分别组织实施。评议结果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予以通报。对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差、评议排位靠后的党组(党委)书记,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县委组织

十四、分领域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覆盖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全部内容。分领域考核方案由县直相关党(工)委牵头,商纪检监察机关、宣传等部门提出,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在年度考评中,考评得分低于考评满分值60%的,取消该单位在级各项考评中的评先评优资格。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十五、加大党建工作问责力度在各级督查、调研及日常工作中发现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相关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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