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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9 


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制度,确保党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职责

(一)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和县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全县党建工作。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取代有关部门的职能,不承担应由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

(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为:

1.整体谋划。根据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和县委要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全县党建重要举措;整体谋划全县党建各项任务,制定全县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向县委汇报党建工作重要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指导协调。听取全县各基层党(工)委的专题汇报;讨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有关部门党建工作的全局性、共同性重要问题(不涉及干部人事、案件查办等方面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建工作。

3.督查落实。围绕全县党建工作总目标,推动有关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党建工作巡察制度,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党建工作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落实。

4.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

1.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讨论需要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事项和问题,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工作,部署任务。遇有特别重要的议题,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促进党建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

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视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三)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全体会议纪要同时报县委;专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增报有关县委领导同志,增发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三、上报审批

(一)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涉及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请示或报告县委的事项,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有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文件,经讨论后需县委下发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委决定。

(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重点决策部署,推进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分工合作

根据县委的部署或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对一个时期内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安排活动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进行研究和落实。需要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的事情,经讨论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后,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予以办理。

五、办事机构

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秘书处,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科代行职责。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起草文稿。根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安排,承担或参加关于党建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筹备会议。为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了解会议商定的事项落实情况等。

(三)调查研究。按照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就党建领域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四)统筹协调。加强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导、问效、落实和考核。

(五)建言献策。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党的建设情况的重要信息,积极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其他

(一)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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