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报道 >> 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专题内容更新责任单位:
赣州市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6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赣州市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客家传统美德,破除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聚众赌博等各种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实现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

——乡风民风美起来。在全市各村(居)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全程操办各村(居)婚丧喜庆事宜,控制婚丧喜庆事宜规模,简化婚丧嫁娶仪式,消除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现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消除“巨额彩礼”、“天价彩礼”,倡导和推广“请客不收礼”、“随礼不坐席”新风尚,引导群众用合理金额的彩礼和简单的礼品表达美好祝愿。弘扬孝道文化,营造孝老爱亲、崇尚文明的良好氛围。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严厉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人居环境美起来。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队伍和县、乡、村三级垃圾处理机制,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格局。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整治门前院后环境卫生,消除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现象,做到庭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农作物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

——文化生活美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常态化开展“文明家庭”“文明信用农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村“乡土艺术家”和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打造群众喜欢的文艺宣传队伍。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创新开展乡村运动会、乡村春晚等文体活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二、重点举措

(一)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1个红白理事会,全程免费操办本村(居)所有红白事。在充分尊重民俗、坚持群众自愿基础上,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实施“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建设公益性婚庆场所、骨灰安放设施和治丧场所等红白理事会办事场所,实现有人理事、有场所办事。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建立相应的对县、乡、村各级考核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村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进度安排:4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员选配、章程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和标准要求制定并公布、场所建设等工作,6月1日前所有村(居)理事会正常运转。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修订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将倡导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有关要求纳入其中,并在综合文化服务站、村委会等显著位置长期张贴。相关部门将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内容和程序合法、群众广泛参与制订,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进度安排:4月底前基本完成修订、征求意见等工作,6月1日前所有村(居)村规民约在醒目位置公开。

(三)实行党员干部带头。农村广大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直、县(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带头维护原籍村开展“乡风文明行动”。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

进度安排:4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印发相关配套方案,常态化开展监督问责。

(四)实施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突出抓好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实施“社会购买服务+村民义务监督+志愿服务”等模式。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清运模式,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信用户”、“绿色家庭”“移风易俗文明户”等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局、市文明办。

进度安排:4月1日前出台有关配套文件,6月30日前农村环境整治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见成效。

(五)提升文明素质。培育良好村风民风。所有行政村达到“十个一”目标(即一部村规民约、一组家风家训、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个文化小舞台、一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一个身边好人榜、一批文明示范户、一支农民文艺演出队、一支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电商”、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史馆等平台作用,开展“三下乡”等活动,加强村民教育培训,开展乡村运动会、乡村春晚等文体活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科协、市妇联。

进度安排:9月1日前所有村(居)达到“十个一”目标。

(六)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厚养薄葬,支持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养老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县、乡至少规划征地建设一处城镇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设施),鼓励扶持农村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推进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

进度安排:2017年底,全市至少规划征地建设一处城镇公益性公墓。

(七)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婚丧活动中的低俗表演等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支持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涉及赡养、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置一批农村不赡养老人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民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常态化开展。

三、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3月上旬)。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农工部、市民政局等21个部门组成的全市“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3月13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乡风文明行动”作出全面部署。市县两级主要新闻媒体强化工作宣传,广泛宣传报道各地移风易俗工作动态、正反面典型等,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活动深入人心。

(二)推进落实(2017年3月中旬-5月底)。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对照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进度安排,迅速部署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地,全面开花。适时召开全市“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调度会,交流各地工作情况,通报督查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三)督导考核(2017年6月开始)。市文明委下发《赣州市“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市“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日常督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并与市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挂钩。

(四)转入常态(2017年6月开始)。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乡风文明行动”转入常态,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乡风文明行动”作为“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有序推进。

(二)发动群众,注重实效。要把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争取群众支持,吸引群众参与,真正让活动热在基层、热在群众。

(三)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让各级党员干部在“乡风文明行动”中做表率,坚决查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大操大办案件。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和“新乡贤”等先进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各县(市、区)要选取2-3个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村镇作为示范点进行打造,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要适时通过工作推进会、流动现场会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体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详细工作方案请于3月22日前同时报市文明办协调科(邮箱:gzwmbxtk@163.com;电话:8391231)和市民政局民管科(邮箱:mzj8391058@163.com;电话:8391040)。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崇义县信息中心
赣ICP备05001087号 赣公网安备 36072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