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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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文明办20173

 


印发《关于开展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现将《关于开展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文明办                   中共崇义县委农村工作部

 

 

 

崇义县民政局                   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义县财政局                    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崇义县林业局                      崇义县国土资源局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崇义县环境保护局

 

 

 

崇义县农业粮食局               崇义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崇义县水土保持局

2017316


关于开展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电视电话会、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暨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和全市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精神,加快治理全县“三沿六区” 乱埋乱葬现象,遏制青山白化蔓延势头,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第628号令)、江西省政府《殡葬管理办法》(2004年第134号令)和赣州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开展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文明办〔20172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二、实施时间

20173月至20181月为宣传发动、全面集中推进阶段,20182月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将整治范围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到2017年底,全县基本实现整治范围内无坟化,从315日起,上述区域不再出现新坟墓。

(二)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堂、塔)建设,按照人口分布情况做出全面规划并抓紧建设。到2017年底,整治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堂、塔)要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

(三)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制度,消除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到2017年底,“三沿六区”遗体火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173月底前)。县、乡两级分别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三沿六区”坟墓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要向墓主后人发出迁移通知;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规划工作。

(二)公墓建设,坟墓迁移(201741---12月31)。

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公墓建设阶段(201741---8月31)。在充分调查、摸底、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抓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整体规划和建设。公墓建设要按照省民政厅等九厅委最近下发的《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一律采取卧式,并植树遮掩。

2、全面迁坟阶段(201791---12月31)。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集中迁坟。对查不到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

(三)巩固提高(201811---30日)。

“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资料、数据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转为常态化工作后的工作安排。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本辖区内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坚持疏堵结合,注重源头管理。县、乡两级将积极筹措资金,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等设施,引导广大农村丧属将亲人骨灰安葬于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堂、塔)内,自觉杜绝乱埋乱葬行为;对于农村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的将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对于积极迁建坟墓的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统筹解决。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整治范围的巡查,防止乱埋乱葬问题反弹;要依法管理好“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教育他们依法依规从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引导疏导。各乡(镇)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等形式,把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全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宣传动员工作,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效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整治。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督查机制,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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