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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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宣字20174

 


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村(社区)党(总)支部: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义县委宣传部                 崇义县文明办

 

 

 

中共崇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崇义县委组织部

                                      

 

  2017316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全县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任务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乡风文明行动”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廉办、文明理事的表率,积极培育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全县形成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事的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全县所有党员干部。

(二)范围: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三、指导标准

党员干部应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和标准,做到“五带头四提倡”。要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天价彩礼、封建迷信、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

(一)婚事新办“五带头”

1.带头“不请客”。婚事宴席仅限近亲属参加,不讲究排场。庆生、升学、就业、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带头不请客。

2.带头“不收(送)礼”。办理和参加婚宴不收(送)礼金,提倡用朴素的心意和简单的礼品表达祝愿。

3.带头不收(送)彩礼。提倡婚姻自由,不收彩礼(聘礼)。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互相攀比、超出实际承受能力购买轿车、楼房等。

4.带头举行新式婚礼。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爱心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新式婚礼。

5.带头举行节俭婚礼。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缩短礼仪时间。提倡低碳迎亲,反对炫富摆阔、豪华车队、鞭炮扰民、一次婚礼在多地举办仪式等行为。

(二)丧事简办“四倡导”

1.倡导简化治丧仪式。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原则上丧期12天。

2.倡导节俭治丧。控制丧事规模,不大摆筵席、邀请乐队。丧事宴席仅限近亲属参加。

3.倡导生态安葬。提倡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4.倡导低碳祭扫。采取网上祭奠、鲜花祭奠等文明祭奠方式替代焚纸烧香。

四、其他事项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对未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执行“五带头四倡导”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德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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