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办字〔2017〕19号
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义县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现将《崇义县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崇义县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推进会、全市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精神,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客家传统美德,破除农村铺张浪费、炫富攀比、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赌博败家等各种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树立诚实劳动、勤劳节俭、崇尚科学、讲究卫生、孝敬父母、邻里和谐等文明健康的乡风民风。
通过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全县所有行政村达到“十个一”目标,即一部村规民约、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个文化小舞台、一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一组家风家训、一个身边好人榜、一批文明示范户、一支农民文艺演出队、一支志愿服务队,实现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
二、重点举措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县民政、司法等部门指导下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修订完善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将倡导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有关要求纳入其中,并在村委会、文化小广场等显著位置长期张贴。乡(镇)、村要加强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的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
进度安排:2017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等工作,5月31日前所有村(居)村规民约在醒目位置公开。
(二)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指导下,全县各村(居)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全程指导监督各村(居)婚丧喜庆事宜,控制规模,简化仪式。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制定活动章程、服务规范,并上墙公开。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定期对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评比和考核机制,让农村婚丧嫁娶中的大操大办、炫富攀比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文明办。
进度安排:2017年4月底前完成人员选配、章程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和标准要求制定并公布、场所建设等工作,6月底前所有村(居)红白理事会实现正常运转。
(三)推动厚养薄葬。支持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弘扬孝道文化,传承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制度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开展“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妇联、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进度安排:2017年5月底前,要完成全县“三沿六区”公墓建设规划,8月31日前完成公墓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
(四)美化内外环境。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格局。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整治,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整治门前院后环境卫生,消除垃圾乱倒、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等现象,做到农村民房庭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农器具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农工部。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所有乡(镇)申报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省级考核验收;新农村建设点农村民房庭院整治率达到80%。
(五)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违法犯罪以及婚丧活动中的低俗表演等行为。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支持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涉及赡养、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曝光并依法处置一批农村不赡养老人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综治办、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进度安排:常态化开展。
(六)培育文明风尚。常态化开展“文明家庭”、“文明信用农户”、身边好人评选、家风家训征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开展灯会、花会、乡村春晚等节日民俗活动,培育文明健康的节日文化。开展邻里节、劳动技能比赛、乡村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运用油画、农民画、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形式,推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家传统美德、移风易俗等为主要内容的手绘文化墙和公益广告,打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景观。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明办、县委农工部、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司法局、县科协、县妇联。
进度安排:2017年8月31日前所有村(居)达到“十个一”目标。
(七)党员干部带头。农村广大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带头维护原籍村开展“乡风文明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进度安排:2017年3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印发相关配套方案,常态化开展监督问责。
(八)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推出系列评论员文章、开设专题专栏、邀请专家解读、刊登群众来稿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为群众解疑释惑,让“乡风文明行动”家喻户晓,得到群众广泛支持。推进公益广告进乡村,制作、刊播和设置一批特色鲜明、设计新颖、通俗易懂的公益广告。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平台推出来自一线的鲜活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发挥新乡贤和农民文艺宣传队、文化志愿者作用,演身边人、说身边事,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全媒体中心、县文广新局。
进度安排:常态化开展。
(九)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县移风易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部署、督导调度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县民政局为牵头部门,负责“乡风文明行动”日常工作和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开展本地“乡风文明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
进度安排:2017年3月24日前各县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开展“乡风文明行动”。
三、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3月中旬)。3月中旬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乡风文明行动”作出全面部署。县主要新闻媒体强化工作宣传,广泛宣传报道各地移风易俗工作动态、正反面典型等,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活动深入人心。
(二)推进落实(2017年3月中下旬-5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进度安排,迅速部署落实,建立相关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地。
(三)督导考核(2017年6月开始)。县文明委下发《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县“乡风文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督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列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挂钩。
(四)转入常态(2017年7月开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乡风文明行动”转入常态,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乡风文明行动”作为“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有序推进。
(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从2017年起,县、乡两级将加大经费投入,对在推行农村婚丧新风中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明显的农村红白理事会、农村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以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婚庆场所和治丧场所的要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鼓励、调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推进农村婚丧新风形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红白理事会建设和服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发动群众,注重实效。把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争取群众支持,吸引群众参与,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四)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让各级党员干部在“乡风文明行动”中做表率,坚决查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大操大办案件。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和“新乡贤”等群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各乡(镇)要选取2-3个有示范带动意义的行政村作为示范点进行打造,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县文明办、县民政局要适时通过工作推进会、流动现场会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整体工作格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套和具体落实工作方案请于3月20日前报县文明办(邮箱:jxcywmb@126.com;电话:3822543)和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邮箱:849523815@qq.com,电话:7193661)
附件: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崇义县“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小兰 县政府副县长
刘文泽 县政协副主席、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 刘 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黄学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真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羽 县文明办主任
罗光亮 县民宗局局长
李卫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叶 菁 县全媒体中心负责人
朱德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俞中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祥莲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梁 平 县直属工委副书记
邹攸鹏 县振兴办副主任
肖玉莲 县老龄办主任
田 松 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江华锋 县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李德忠 县城建局副局长
赖弥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洪生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竹业局局长
庄上荣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余作秀 县计生协副会长
汤丽萍 县职工学校校长
张 霞 团县委副书记
郭 云 县妇联副主席
谢小平 县科协副主席
何子萌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烜 县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张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力度,依据职能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指导农村党组织在“乡风文明行动”中积极发挥作用,发动党员特别是村“两委”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
2.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加强乡风民风建设的组织引导,组织县内主要媒体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倡树文明节俭新风。同时,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指标内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督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3.县综治办:着力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大力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实效和水平。
4.县委农工部:把农村乡风文明行动纳入“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牵头抓好农村环境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抓好新农村建设点农村民居庭院整治。
5.县直机关工委:引导县直机关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加强对县直机关党员的党性教育,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发挥广大党员积极支持、带头维护原籍村开展“乡风文明行动”的作用。
6.县全媒体中心:发挥好媒体宣传的主导作用,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报道各乡(镇)移风易俗标准、动态和坚持结果;曝光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加大移风易俗公益广告的刊播力度。
7.县民宗局: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文明新风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倡导少数民族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发挥民族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对本村婚丧等事宜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纳入村规民约。
8.县发改委:实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9.县公安局: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种违法犯罪等活动,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10.县民政局:指导基层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配合做好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引导群众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会同县城建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规划工作,编制专门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管,规范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殡仪服务。
11.县老龄办: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孝道文化,引导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积极开展形式各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12.县司法局: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组织百场法治文艺节目下乡村、千册法律图书赠基层活动。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
13.县财政局:安排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经费。统筹资金支持“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14.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公墓,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殡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公墓,做好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15.县城建局: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助民政部门对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进行规划。
16.县交通运输局:对交通沿线乱埋乱葬整治和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供必要支持。
17.县林业局: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负责结合荒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积极依法配合县民政局建设树葬、花葬、公益性公墓等生态花骨灰撒散或存放设施。
18.县文广新局: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孝道、节俭教育,推动群众素质提升。利用农闲和各类节庆日组织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反映社会文明风尚的文艺作品,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19.县卫计委: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倡导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发挥计生协会会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作用,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积极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生育文明家庭等活动,将计生协会“三进”工作融入村民自治,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20.县总工会: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农民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结对帮扶等活动,促进乡村文明和农村文化建设。
21.团县委: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并将此作为各类选拔评比表彰的重要条件,使广大青年成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先锋和重要力量。积极开展“乡村文明—青年志愿者在行动”,把移风易俗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22.县妇联:重点围绕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弘扬家庭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将移风易俗纳入“农村新生活培训”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新生活培训”,积极组织“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引导广大妇女成为移风易俗理念的践行者、代言人。
23.县科协:广泛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唱响科学文明主旋律,积极营造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科普教育,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树立健康、文明、低碳的科学生活方式。强化乡村科普文化载体建设,丰富发展科普阵地设施。
2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做好对婚庆公司、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封建迷信和土葬用品售卖等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