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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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节能工作情况(节能示范点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22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义县检察院现有单位建筑面积6799㎡,全院用能人数58人。全院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为20.089吨标煤,2017年1至10月较2015年同期能耗(23.59吨标煤)相比下降14.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9.94%,人均能耗同比下降7.86%,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4.57%,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一、建立健全节能制度

为建立健全各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考核制度,促进单位耗能设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从根本上推进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节水、节电、节油、节能评比考核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做好节能宣传教育

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教育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张纸、每一支笔、每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节能改造

2017年共投入10.5万元完成了节水节电、分区分户计量及用电分项管控改造。

1、节水节电、分区分户计量改造情况。2017年全院已完成了LED节能灯、感应水龙头项目改造,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公共机构的行政、后勤服务区域实行分区计量。在院三、四楼建立集中的电子阅览室,总体减少电脑数量,降低用电能耗

2、用电分项管控改造。今年9月,在办公楼每层安装一个分时控制器,主要控制空调、照明及插座的用电,八小时外实行自动断电管理(上班半小时前自动开启电源,下班半小时后自动关闭)。

3、节能改造成效通过节能改造,能耗比改造前下降明显,达到了一定的节能效果,9月份用电为12519度,10月份用电为9793度,相较于上个月节省了3000度左右。下一步将继续优化智能时控开关的功效,使其达到最大程度的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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