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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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点创建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07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为加快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创建,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点创建计划。

一、2017年度节能示范点拟创建单位

(一)乡(镇):横水镇、关田镇、过埠镇;

(二)县直单位:县卫计委(人民医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三)鼓励达到示范点创建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

二、节能示范点的“五个一”基本要求

(一)有一个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领导得力、责任措施到位。

(二)有一套健全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目标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上报制度等,推进节能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有一名能源管理员。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统计员,有健全的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分析报告。

(四)有一套规范的能源管理台账。健全“四簿一册”,对节能工作数据、资料、原始票据等分类汇编成册,建立规范的节能工作台账。

(五)有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应用。全面淘汰高能耗设备,基本完成高效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的更换或改造工作。条件具备的,探索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三、特色亮点

(一)建筑节能示范点。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需达到标准为:

1.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设计、施工、验收,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

2.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同时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材料),尤其是绿色建材的应用。

3.新建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空调、通风、照明等系统为节能改造重点,实施政府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点。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示范。如达到以下其中一项,均可申报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点:

1.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的组合取得较好的节能效果的。

2.采用绿色照明,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屋顶、单位房屋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并形成一定规模以上的。

3.利用风力发电,并形成一定规模的。

4.利用水源热泵技术达到有效的供热和供冷空调的。与锅炉(电、燃料)和空气源热泵的供热系统相比,地源热泵比电锅炉加热节省三分之二以上电能,比燃料锅炉节省二分之一以上能量的。

5.利用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在建筑屋面设计雨水收集系统,经过过滤、处理,将收集的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与建筑中水系统结合,共同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水景等用水,达到年节约用水约500吨。

(三)节能宣传示范点。节能示范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培训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具体需达到以下要求:

1.宣传内容要丰富。主要围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水周等活动,积极开展节水、节电、节油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相关宣传内容。

2.宣传形式要多样。要充分利用张贴宣传标识、展板、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水周、全国低碳日、低碳骑行、节能演讲比赛、争创节能小达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节能宣传,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处需有显眼的节能温馨提示牌。

3.宣传效果。需达到较浓的节能宣传氛围,使节能知识和意识进一步深入到单位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甚至全社会。

(四)节能改造示范点。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实行分区计量,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实行分项计量。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本单位所属区域所有老式灯管、灯泡更换成LED灯,更换老旧用电设备设施,老式用水器具更换成感应式节能用水设备。

2.对住宿区、食堂、办公区、公共区域等进行分区分户计量,分区分户安装水表、电表,并每月进行登记。

3.较大用能单位需对中央空调、公共游泳馆、健身房等进行分项计量。积极采用节能新产品、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4.对配电系统有要求的单位可对配电系统改造,一是合理使用变压器,二是进行合理的无功补偿,三是采取谐波抑制等措施。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2017年节能示范点创建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底前)。各单位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前期调研,完成节能特色创建项目的设计,拟定创建方案并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底—11月前)。围绕落实示范点创建的“五个一”基本要求及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积极抓好本单位节能特色创建工作,分步有序实施。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11月—12月)。县节能办对节能示范点拟创建单位及自主申报创建单位所实施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验收,形成资料台账、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提高,并最终评定2017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五、示范点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严格按照示范点创建“五个一”基本条件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基础工作的,节能降耗责任明确,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健全,节能工作规范有序。

2.重点围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宣传、节能改造”等方面进行特色亮点打造的,有一项或多项的均可申报。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制度资料、特色亮点资料齐全、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的。

(二)评审程序

采取单位申报、实地考评、评审通过并授予荣誉称号等程序进行。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于11月低前将《崇义县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节能办123办公室,联系人:张艳珍,联系电话:3813306  15270799889

2.实地考核评审:县节能办组织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评并打分。

3.评审通过并授予荣誉称号:县节能办将参考评审单位的考评得分排名报县公共领导小组开会讨论,获得通过的,授予“崇义县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公共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对照创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2017年确定的示范点拟创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创建基本要求、特色亮点打造、创建步骤及时间要求、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节能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单位联络员要定期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节能示范点创建单位做好节能创建工作,县节能办要定期组织人员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强化考核,加强宣传。对评为“崇义县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年终考核时直接列入本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主动申报的公共机构,年终考核时将给予专项加分。县节能办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国家、省市推荐优秀节能示范点参评全国、全省示范单位评比,以此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崇义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20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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