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11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 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一)验收材料
提供相关的合同、展板、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宣传片、广告、纸传单、会议文件等。
(二)建设要求
1.线上平台宣传
(1)微信平台宣传推广:拥有5万以上用户本县微信公众平台每日播报1则电商资讯,题材包括本地电商动态,外界电商行业资讯;具有独立的编辑和户外采访团队,能做到对崇义电商行业资讯的及时播报。
(2)电商协会微信平台、官方微博运营:自有技术开发运营团队,承接崇义县电子商务协会公众平台托管运营(粉丝维护,新闻编辑,活动跟踪报道),协会相关政策、活动及时发布。官方微博维护,同步播报每日资讯。
(3)崇义电商相关网站运营:于2016年9月之前建设并运营崇义电商相关网站(PC端,移动端手机版),汇总崇义电商企业,电商宣传项目推介,电商培训等。
(4)视频宣传片制作:具备视频制作团队,制作崇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视频宣传片,主要对崇义电商会议会务、培训、电商协会、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宣传工作推进、重要电商项目进行宣传;移动端微视频制作频率为每周一期,时长不少于3分钟;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总结推广宣传片每季度制作1期,时长不少于10分钟;项目年度验收视频1部,时长不少于20分钟。(此项只制作年终汇总视频)
2.线下户外宣传
(1)高炮广告:在县城城北出入口(迎宾大道路段)投放1年高炮广告,要求为18m×6m×2面,总面积216平方米。
(2)县城重点围墙广告位:在县城章源大道、阳岭大道等各路段显眼位置的墙面,通过条幅和墙体广告投放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
(3)16个乡镇墙体广告投放:各乡镇显眼位置的墙面大面积广告位不低于100平米每乡镇,位置要求位为各乡镇重要路口的居民墙体。各乡镇显眼位置的墙面小面积广告位不低于50平米每乡镇,位置要求位为各乡镇街边居民院墙类。总面积不低于16*150=2400平方米。
(4)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投放:县城、各乡镇、村悬挂宣传横幅标注标语不少于200条,横幅长度不少于8m,原则上县城县悬挂不少于20条、每个乡镇圩镇悬挂2条以上、每个行政村悬挂1条以上。
(5)宣传资料设计制作和投放:制作电商资讯宣传单,开展环保宣传车下乡宣传活动,在乡(镇)文化广场摆设咨询摊点,发放宣传单资料,宣传内容主要为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相关政策,需用粉色A3纸印刷,数量不少于50000份。
五、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