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8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电商人才培训项目验收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电商人才培训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电商人才培训项目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电商人才培训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一)所需资料
1.提供承办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和证书;
2.建设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明细表、发票相关凭证等证明材料等。
(二)建设要求
每年举办面向社会大众的电商培训至少十期,对乡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工作人员、贫困户、乡村教师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每期培训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包含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讲师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册、现场培训照片以及后期的跟踪服务等资料。
五、验收要求
(一)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听取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六、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