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13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财政电商信贷通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财政电商信贷通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财政电商信贷通项目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农村电子商务通讯网络和宣传推广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一)贷款企业需提供资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提供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
3.提供企业网络营销、建设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明细表、汇总表及相关凭证。
(二)金融机构需提供资料:
贷款企业或个人明细及相应证明(佐证)材料。
(三)建设要求:
1.企业贷款资金需用于电商相关建设;
2.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1:8的比例放大支持中小微电商企业(个体网商)贷款,每家企业(网商)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支持40-50家中小微企业(个体网商)创业,发放贷款总额1200万元;
3.合作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时间、降低贷款门槛,提供无需抵押和担保的贷款服务,解决小微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商创业初期和成长期的资金短缺问题。
五、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