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10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农产品品控和溯源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农产品品控和溯源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农产品品控和溯源体系建设项目 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农产品品控和溯源体系建设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一)所需资料
1.提供申报著名商标的材料,著名商标批文、著名商标证书等;
2.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身份证、网上运营时间等证明材料;
3.提供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的合同、票据、图片等相关材料;
4.查看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溯源产品数量以及运营情况,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
(二)建设要求
1.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
2.促进当地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完善当地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的发展;
3.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五、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