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9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一) 验收材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
3.企业网络营销、建设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明细表、汇总表及发票相关凭证等证明材料等;
4.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要求
1.具有固定的场地,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运营,拥有一定数量的专用车辆并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标识和价位,对货物进行集中配送。
2.覆盖所有乡镇和交通沿线行政村或全县30%行政村的投送网络,收发快递运营正常,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3.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在乡(镇)及村(社区)设立快递物流配送站。
五、验收要求
(一)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2.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和竹文化创客中心的电商企业投入正常运营后即可填报《崇义县20XX年度物流快递补助审核验收表》申请验收,并按照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二)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六、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崇义县20XX年度物流快递补助审核验收表
附件:
崇义县20XX年度物流快递补助审核验收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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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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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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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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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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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企业(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创业孵化园、竹文化创客中心入驻协议书复印件。 ( )
3.提供企业(个人)物流快递发货凭证及发货快递公司证明材料(须以企业或个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公司名或法人代表名称发出的物流快递单,快递公司证明材料须加盖快递公司公章)。 ( )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5.《崇义县电子商务物流(快递)补助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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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单
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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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提交申请补助快递单量:
2.随机抽查单号(10个):
3.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超出补助范围情况:
4.经审核实际可享受补助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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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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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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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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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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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入住时间:为企业入驻我县电商创业孵化园、竹文化创客中心时间;2.材料提交情况:已提交打√,未提交打×。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