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6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示范点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示范点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由各乡(镇)及淘实惠、阿里巴巴村淘、邮政负责实施,一般建设在镇中心区域,交通便利,生活便捷,结合乡(镇)统一规划整合,打造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
(一)硬件要求
1.提供150—200平方米的运营场所,设施完善,配置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内部有背景墙,装修设计美观、空间布局合理,张贴服务内容、方式和制度,有条件的可与村级电商服务站结合,运行良好。
2.组建一个志愿者服务中心(服务电商进农村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农民线上交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且参加过统一组织的培训。
(二)软件要求
1.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上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2.各项服务台账完整,每月详细记录代买代卖、电商培训、物流服务等信息,并按时上报运营数据;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投诉较少,无重大纠纷。
五、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项目验收单
附件:
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项目验收单
乡(镇) 年 月 日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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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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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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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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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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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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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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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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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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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50—200平方米的运营场所,设施完善,配置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内部有背景墙,装修设计美观、空间布局合理,张贴服务内容、方式和制度,有条件的可与村级电商服务站结合,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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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一个志愿者服务中心(服务电商进农村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农民线上交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且参加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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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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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上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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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服务台账完整,每月详细记录代买代卖、电商培训、物流服务等信息,并按时上报运营数据;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投诉较少,无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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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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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或不达标):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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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成员
签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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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验收单一式两份,县电商办、乡(镇)各执一份。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