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电商办字〔2017〕4号 签发:吴春娣
关于印发《崇义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电商进农村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
《崇义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业经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崇义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验收考评办法
一、验收对象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考评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210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6〕2号)。
三、考评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验收时间另行制定。
四、验收内容
(一)所需资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
3.企业网络营销、建设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明细表、汇总表及发票相关凭证等证明材料等;
4.入驻企业、创客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经营状况等。
(二)建设要求
1.园区情况
为电商企业和创客提供办公、运营、咨询、培训、仓储物流等服务。主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具备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功能,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2.建设情况
提供固定的服务及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建设改造成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孵化)园(中心),并对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软硬件办公设施设备。
五、 验收要求
(一)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2.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二)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六、 附则
1.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崇义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