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扶攻办字〔2017〕50号
关于转发《赣州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
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督查方案》(赣市扶攻办〔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10月26日
(此页无正文)
崇义县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赣州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发〔2017〕10号)精神,按照《赣州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掀起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高潮,确保我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经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阶段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督查。
一、督查时间与内容
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5日至30日)
1.启动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成立指挥部,制定了县、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计划;市直各行业部门是否成立指挥部,制定本部门行动方案;各级各部门是否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是否对标贫困户脱贫标准和贫困村退出要求理出问题清单。
2.易地搬迁。2016年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2016年项目是否全部竣工,2017年的项目是否全部开工、入住率如何;查看搬迁移民后续帮扶情况。
3.基础信息。精准识别省际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贫困户信息是否全面核准,是否实现国办系统数据与贫困户户籍信息、一户一档、实际情况完全一致;贫困户进退管理程序是否到位、资料是否规范、准确。
4.结对帮扶。帮扶干部是否按规定到岗到位,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是否通过宣传实现了群众知晓政策达100%;是否对准“两不愁、三保障”,帮助贫困户落实可享受政策,实现应享尽享;是否帮助贫困户养成良好习惯,按照“五净一规范”搞好家庭卫生;是否落实产业或就业帮扶措施。
5.社会扶贫。查看是否完善了管理机制、整合了社会扶贫资源;是否按要求完成注册和对接,爱心捐赠成效如何;国家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百企帮百村”工作开展情况。
(二)第二阶段督查内容(11月25日至30日)
1.调度情况。各地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是否经常过问“百日行动”,每周集中研究一次;市直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半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是否保障本部门扶贫任务的投入支持;各地、各部门“百日行动”舆论宣传情况。
2.产业扶贫。是否村村有“五个一”产业基地,是否有较强的带动能力、紧密的利益联结,实现户户有产业收益。
3.安居扶贫。2016年搬迁安置项目是否全部搬迁入住;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房项目进度、入住率情况;贫困户住危房的问题是否全面解决。
4.教育扶贫。是否落实了校长负责制,是否实现了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全覆盖和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辍学率为0。
5.健康扶贫。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是否全部享受了“四道医疗保障线”;是否实现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查看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情况。
(三)第三阶段督查内容(12月25日至30日)
1.“百日行动”成效。查看“百日行动”问题清单是否全部整改销号;2017年预退出贫困村指标是否达标;预退出贫困户是否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贫困户管理。是否按照建档立卡标准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是否有漏评、错退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所有扶贫项目是否全面完工;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是否低于8%;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是否低于2%;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是否为0;2018年资金项目谋划情况。
4.结对帮扶。开展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帮扶干部访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查看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是否按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帮扶工作,帮扶成效如何。
5.整村推进。2017年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情况和贫困村脱贫退出达标情况。
三、督查方式
1.检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走访、干部访谈等方式进行。
2.抽样办法。随机抽取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市直单位采取查阅资料与核查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组人员安排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督查队伍。各相关单位确定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各1名进入“百日行动”督查人员信息库,由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指挥部统一安排。
五、督查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在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百日行动”督查队伍统一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明确工作纪律,确保督查水平专业、结果精准。
2.强化职责担当。各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谁督查谁负责原则,详细记录各项督查内容的数据及情况,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督查组对所督查情况真实性负责。
3.强化结果运用。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及时整理记录,对所督查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梳理好督查结果经组长审定后交市精准办汇总,形成全市排名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市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对连续2次督查排名倒数后3名的有关县(市、区)主要领导,由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进行约谈。
附:1.全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第一阶段督查统计表
2.全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第二阶段督查统计表
3.全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第三阶段督查统计表
4.全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市直单位督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