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为有效控制虫媒传染病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春夏季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物领购
5月8日—5月11日,县直各单位、社区、企业和餐饮、宾馆、超市、建筑工地等重点经营场所按时到指定地点购买消杀药物。购药地点:洁康海尔斯消杀公司(卫计委院内一楼,联系电话: 18270977188)。
二、灭鼠注意事项
1、全县统一投药时间为5月9日至13日,(县城区公共外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的时间在这期间同时进行)连续几天投放。请注意管好小孩、家禽家畜,防止人、畜、禽误食中毒。
2、连续投药7天内,每天检查补药一次。
3、投药后及时填鼠洞,修补鼠咬痕迹,清理鼠尸,清扫残余药。
4、如有发生误食中毒,可注射维生素K1解毒。
三、灭蟑注意事项
1、对杂、乱、脏的环境,做到“三清、一堵”(清杂物、清卵鞘、清蟑迹、堵墙缝),减少蟑螂孳生栖息场所。
2、应用化学药物,用投毒饵、带留喷洒等方法消灭蟑螂,在投放毒饵时应注意防潮,毒饵应投放在橱柜、抽屉等边缘,以点多面广、少量多堆的方法进行,每堆大约0.1—0.2克。再用灭蟑螂烟熏片时,一定要先关闭门窗,点燃药品后,所有的人要离开施药现场密闭1—2小时后,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清理死蟑螂。
3、按面积10平方米用药1片。施药后隔2-4周重复施药一次。
4、施药时室内不能有人员,关严房门、窗门、封严各种通风口、空气窗等,2-3小时后打开门窗通风,清扫环境。
5、本品对人、畜微毒,避免小孩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误食或大量吸入烟雾会引起恶心、呕吐、出汗、咳嗽,应及时送往医院处置。
特此公告
崇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