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字〔2017〕107号
崇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忠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忠东同志任江西崇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胡明同志任崇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江西崇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新连同志任崇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崇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洪建同志的崇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带生同志任崇义中学校长,免去其崇义县章源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彭如春同志的崇义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清华同志任崇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黄萌同志任江西省齐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崇义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初亮同志任崇义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崇义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胡家升同志任崇义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崇义县果茶桑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田荆芳同志任崇义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列赖永华之前);
免去黄流香同志的崇义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世忠同志的崇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谢发贵同志的崇义县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温勇同志的崇义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谢京波同志的崇义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温世根同志的崇义县档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洪银同志的崇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凌水根同志的崇义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田允奎同志的崇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谢小峰同志的崇义县房地产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古胜同志的崇义县教育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忠东、甘瑞平同志的崇义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