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字〔2017〕89号
崇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宝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肖宝光同志任崇义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