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财政从四个方面完善脱贫攻坚投入政策
一是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力向扶贫领域倾斜,在脱贫攻坚期,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0%的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加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推进力度,确保财政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和脱贫攻坚项目。
二是加大脱贫攻坚投资融资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扶持政策,加大脱贫攻坚融资力度,集中支持产业扶贫、危房改造、医疗保障、教育培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村庄整治等重点扶贫工程。
三是加快扶贫攻坚项目实施进度。对扶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可以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研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切实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四是完善脱贫攻坚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保障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完善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确保程序、管理、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