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财字〔2017〕110号
关于印发《崇义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崇义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日
崇义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崇义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项目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局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3.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江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6〕4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江西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县政府、县法制办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6〕4号),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在新制度出台前,各股室、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原审核制度和程序。
2.落实审核主体。
(1)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办公室。根据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2)建立股室、单位初审制度。各股室、单位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办公室。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5.及时审核反馈。办公室要对承办股室、单位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将审查依据等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
1.制定方案。根据县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法制办备案。
2.配合摸底调查。配合县法制办组织对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3.接受指导。根据县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接受业务指导。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10月31日)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依法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3.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我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接受县政府对试点工作的验收。
三、保障落实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纵横、横向学习交流,多参与市局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学习交流活动。
(二)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及时向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报告任务推进情况。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积极迎接上级部门及领导小组监督检查任务情况,对任务开展中突出个人和股室予以表彰,对落后、工作积极性差股室和个人,按督查情况通报批评。
崇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