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财字〔2017〕84号
关于印发《崇义县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局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依据《崇义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崇义县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0日
崇义县财政局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重点考核帮扶干部工作作风及工作执行能力,增强干部对精准扶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帮扶干部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精准扶贫帮扶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强化领导,明确权责。精准扶贫工作队负责我局精确扶贫工作调度,各帮扶干部负责结对贫困户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考核关键,确保工作有部署,到户有对策,到人有办法。
(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终评先评优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个人进行惩戒鞭策。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内部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年未完成脱贫任务,以及在第三方监测评估、省和市、县各类督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出现明显较大错误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考评细则见附表)
考核实行“年中检查、年末总评”,年总评100分,其中:半年检查占50分,年终考评占50分。
(一)年度帮扶计划制定(10分)
1.对贫困户年度帮扶措施不少于2项。
2.结合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信息资料精准度(30分)
1.《一户一档》、《农户一本通》等农户资料填写规范精准、内容更新及时。
2.《干部一本通》填写详细、规范,走访次数达标(每季不少于12次);扶贫工作队的驻村干部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3.一户一档、农户档案袋等资料齐全。
(三)帮扶措施落实(15分)
制定的年度帮扶计划,当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四)帮扶成效(15分)
落实的帮扶措施确保取得帮扶成效,确保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收入持续稳定。
(五)扶贫政策宣传(10分)
包户干部认真学习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熟练掌握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对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确保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率。
(六)贫困户满意度(10分)
贫困户对帮扶工作非常满意、认可,贫困户对帮扶人熟悉、非常满意,贫困户对脱贫工作非常满意、认可。
(七)按期脱贫(10分)
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并顺利通过第三方脱贫评估监测。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局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90分(含)以上)、“良好”( 75分(含)-90分)、“合格” (60分(含)-75分)和“不合格”( 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将精准扶贫干部包户工作考核列入机关效能考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从当年县对局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中扣发10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从当年县对局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中扣发2000元,并在全体机关会上作深刻检查,通报批评。对当年未完成户脱贫任务的包户干部,以及在第三方监测评估、省和市、县各类督查检查被通报批评或出现明显较大错误的,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奖励机制。对帮扶责任人扶贫措施得力、扶贫效果明显、成绩显著的,个人及所在的股室单位,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对获得县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帮扶责任人给予2000元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800元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
崇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