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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财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财字201791

 

关于印发《崇义财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崇义县财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义县财政局

2017510

 

崇义县财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

 

根据《崇义县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崇办字〔20174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重点

(一)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加大结转结余扶贫资金使用。严格项目的实施进度,认真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合同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拨付相应资金,不得无故拖延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

(二)建立资金支出进度定期通报、交叉检查和约谈制度。

(三)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增长机制,确保资金增长比例达到每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

(四)进一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崇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字[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大闲置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优化项目审批。明确项目管理、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资金监督等方面管理措施。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加快整合资金的拨付。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全部直接下达到各贫困村。在贫困村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或施工方直接在本乡镇办理结算,加快资金拨付,提高结算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农业股、预算股、国库股;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二)规范账务处理,建立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按照专帐核算管理的要求,按项目名称和项目资金逐一分村、分明细核算。各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财政拨付资金,财政所凭各种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按项目名称分村单独装订成册,按归档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严禁以拨代支。对报账要素不全的、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严禁白条入账,虚报冒领,代管代领,禁止大额现金支出,严禁变相滞留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各乡镇财政所务必在每月30号之前将本乡镇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印章)上报至财政局农业股,县局将根据各乡(镇)本月扶贫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农业股、办公室;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脱贫攻坚。大力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以精准扶贫为载体,引导各行业资金政策和社会扶贫投入,发挥金融和保险的重要作用,引导资本市场主动服务脱贫攻坚。〔责任股室:农业股、预算股、经建股、社保股、乡财股;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整合工作,落实扶贫资金。为进一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崇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整合涉农扶贫资金操作流程,并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70%用于精准扶贫,为每个省级贫困村安排资金5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扶贫对标和扶贫产业发展责任股室:农业股、预算股、经建股、社保股、乡财股;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五)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补贴补助等,按“一卡通”要求补助到贫困户个人账户;属于贫困村项目建设类资金,统一按项目类资金的管理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按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三、相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部署。各乡(镇)财政所、各相关股室要提高对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认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抓紧制定完善具体措施,并根据具体时限进行落实。

(二)要注重建章立制。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要把突出问题的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

 

 

 

 

 

 

  崇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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