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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大暨“双节”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国庆和中秋佳节将至,党的十九大也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风景名胜区、污水处理以及供水、排水企业。

   (一)行业监管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推进会(9月4日召开)精神情况。

    3、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贯彻、布置、落实情况。检查《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7]2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切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7]34号)等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情况(下达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动员、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等)。

    4、对市局督查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及项目部层面

    1、房屋市政工程方面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识别登记、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现场实施及监测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拆告知、安拆方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操作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情况。

    (5)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旁站情况。

    (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情况。查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定(制度)、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执行情况;

    (2)对重要的设施设备、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和企业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情况;

    (4)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企业对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

    (5)燃气经营单位和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教育情况。

    3、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情况

    (1)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2)污水处理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3)供水、排水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 月1日-10 月8日)

    各企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安2017〕9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建安办〔2017〕12号)、《全省住建系统切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赣建安委〔2017〕34号)和《全省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市府〔2017〕96号)等文件要求,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逐项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到位。

  (二)深入检查阶段。(10月9日至 10月17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所有建设领域企业或项目部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施工(运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要在10月17日(十九大召开)前分别向市局对口有关科(室)报送工作开展检查情况材料。

  (三)市局现场督查阶段。(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市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1、听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工作台帐、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带回所督查县(市、区)的书面汇报材料。

    2、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布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局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指导各自业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在10月18日前分别向厅对口有关处(室)报送工作开展检查情况材料。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发力抓好大检查。按照既定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前一段有益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组织进行复查与“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失信企业,集中曝光不法行为和企业,严肃问责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打赢决战决胜阶段的攻坚战。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正面宣传、突出重点、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的目的,层层动员、层层部署落实,让我市建设系统的干部、群众、企业和项目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去。

   (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十九大暨“双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通畅。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从10月1日起至党的十九大结束,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须每日15:00时之前向市局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摘自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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