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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各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

 

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崇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崇府发〔20172)(以下简称《划定方案》)要求,在2017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并拆除栏舍等设施。

(二)扎实推进限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生猪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存贮处理设施,设施利用率达85%以上(限养区、可养区治污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必须于2017930日前整改到位)。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依法整治,采取政府行政推动、社会公众监督、养殖户自主治理、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关停整改并举,稳妥推进的原则。

三、整治要求

(一)分区治理

1.禁养区的养殖场()必须于20171231日前全部清退。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不得扩大规模,增加养殖量,违者依法处理。

2.限养区、可养区内治污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必须于2017930日前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

3.严格准入,规范限养区、可养区养殖活动。今后新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方案》要求,并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依法办理土地审批,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展养殖活动。

(二)规范整改标准

不达标的养殖场()须通过新建或改建达到“二分四池”污染物处理设施要求:一是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处理工艺;二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治污设施:(1)干粪堆积池:每10头猪(1头肉牛、2头奶牛、2000羽肉鸡、500羽蛋鸡)粪便堆放所需容积为1 m3;(2)沼气池:每5头猪(2头母猪、0.5头肉牛、1头奶牛)所需沼气池容积约为1 m3;(3)沉淀池:同沼气池容积标准;(4)贮液池:同沼气池容积标准;(5)氧化塘: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户需建设一个氧化塘,每1头猪不低于0.5 m2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0-2017年4月10)

各乡()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养殖场()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向养殖场()户主或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措施。

(二)关停整治与规范整改阶段(2017年4月11-2017年9月30)

根据《划定方案》要求,乡(镇)政府须与禁养区养殖场()签订关停协议,由养殖场()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对限养区、可养区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由养殖户按整改技术要求完成治污设施改造。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2017年12月31)

对自行处理和整改不到位的,由辖区乡()政府依法强制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5月1-2017年12月31)

养殖场(户)关停、整改完成后,经乡()初步验收,由县农粮局会同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政策和程序

(一)补助政策:2017930日前签订协议自行拆除栏舍等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的。

1.栏舍补助标准:砖混结构180/,砖木结构135/,土木结构105/,简易栏舍60/,沼气池、化粪池40/m3,水池60/ m3

2.主要设备补偿标准:产床2500/套,保育高床150/,定位栏150/个,水管2/m(补偿不超过3000m),三相四线6000/km

3.能繁母猪回购计价标准:3000/头。

(二)补助程序:为确保补助工作公平公正,由各乡(镇)成立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和畜牧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养殖设施核查小组,负责核查养殖场(户)的养殖设施并登记造册;签订协议的养殖场(户)完成拆除工作,经核查小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粮局,由农粮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到人。

(二)明确职责。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主体。乡(镇)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的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等工作。县农粮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同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及时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

县环保局负责养殖项目环保审批,负责养殖场(户)主体工程建设与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农业设施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畜禽养殖场(户)违法用地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三)强化监管。各乡(镇)是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审批监管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健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监管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力度,严防达标畜禽养殖场偷排、偷建。对新(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新()建养殖场,如确需新()建,由乡(镇)审批上报,并经县环保、农粮、国土、建设等部门会审,报县政府批准,否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县环保、农粮、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期限到期后仍不能达标排放及向河流排放畜禽粪污、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行督查、通报制。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同时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县全媒体中心要加大整治政策和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广泛争取全县人民及养殖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附件:1.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春香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朱志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肖开朗  县农粮局局长

黄海荣  县环保局局长

刘昌恒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梦飞  县财政局局长

林发良  县信访局局长

陈卫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粮局,肖开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长:郭庭忠  县农粮局副局长

成员:钟火林    县环保局生态股股长

郭远来  县农粮局畜牧站站长,畜牧兽医师

余世建  县农粮局畜牧站科员,畜牧兽医师

蔡纪源  县农粮局畜牧站科员

郭 宏  县农粮局畜牧站科员

张吉顺  县农粮局畜牧站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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