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救灾和和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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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7-11-01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赣州市2016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赣市办字[2017]35号)和《崇义县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兜底保障扶贫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精准托底保障作用,全面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现就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困难群众和在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基本实施所有在保对象全部录入数字民政系统,5月底农村低保常对象比例不少于16%,年底不少于18%,户均保障人口不少于2.5/户,整户保障比例达到90%以上(不含重度残疾人单列人员),人均保障水平高于平均补差标准的目标,确保7月底我县农村低保稳定实现对象精准、数量精准、保障精准和应保尽保的要求,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二、活动开展时间及步骤

(一)排查治理阶段(55日至525日)。对全县所有困难群众和在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重点对4月份各乡(镇)上报的需要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人员进行重点识别,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对所有在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符合常补对象的纳入常补对象范围,符合整户保障的纳入整户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退出;三是将现有及专项治理新增低保对象全部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并全部上线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二)督查总结阶段(526日至626日)。一是6月中旬由县民政局组织进行交叉检查,各乡(镇)依据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二是6月中下旬,各乡(镇)民政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

(一)对象识别不够精准问题。重点整治漏保、错保现象,看扩面及年审新增出现的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条件困难群众,是否分别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查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是否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救助金额,是否存在普调和平均发放的现象。对2季度前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要同时报扶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二)常补对象比例偏低问题。重点整治常补对象的甄别认定不精准的问题,看整户的低保家庭是否足额保障,查有常补对象的家庭其他成员是否有符合纳入而未纳入常补范围的现象。看已经纳入低保的智障、残疾、生病重病患者家庭,是否存在重度残疾符合纳入而未纳入常补范围的人员,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在6月底全县常补对象比例达到16%12月底前达到18%

(三)整户保障比例不高问题。重点对家庭人口数已经有3/5成员享受了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再识别,把符合条件全部纳入;对目前家庭人口只有2/5成员享受低保待遇的要综合家庭实际,有条件的要安排退出,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整户保障比例。

(四)动态衔接不够及时问题。重点整治是否存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散)、孤儿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现象,要切实做到衔接及时、衔接精准、双向覆盖。

(五)审核、审批时间调整。要求从今年7月起,救助对象资金拔付统一调整为按月发放,请各乡(镇)按月审核材料,确保全县低保对象资金拨付有序。

(六)敬老院安全管理问题。查看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查看消防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看敬老院老人档案是否规范。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方式

(一)全面摸排复核。要以村为单位,对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再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尤其是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摸排,做到清理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全面入户调查。从5月份开始,对农村低保进行年度审核。要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逐户进行复核,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资料查”等办法逐一上户核查,核实每个家庭的实际生活人口、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体情况,了解低保家庭与村干部的亲属关系,检查低保对象的保障金能否足额到位,切实把农村低保的底数摸准、摸清。

(三)全面公开公示。要认真检查在低保自主申报、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复核联审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度的错保、漏保现象,凡是未经公示的人员,除政策规定的特殊对象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整治活动,既是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也是我县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分的现实需要。各乡(镇)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促和谐高度,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奠定坚定基础。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此次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整治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民政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同时,各乡(镇)要根据《赣州市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区分到人。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将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严肃处理。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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