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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兜底保障扶贫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07-20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义县兜底保障扶贫工作总结 

崇义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兜底保障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兜底保障多项政策

县委、县政府将“精准扶贫”视为“压倒”性的中心工作,四套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兜底保障第一手资料,常常研判工作形势、调度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近两年,我县出台了《崇义县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崇义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明确了“精准扶贫”与兜底保障的“保障标准、对象确定、帮扶政策、工作机制”等衔接内容。2017年,根据兜底保障的实际情况,县民政局适时制定了《2017年度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对2017年兜底保障脱贫项目做出了年度计划。

二、发挥民政职能,落实兜底保障三项措施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兜底精准扶贫。主要是落实“两线合一”要求,完善特困人员和孤儿等特殊人员供养制度,做到民政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民政救助对象通过社会救助和扶贫支持两条路径实现脱贫。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对象准确,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给力精准扶贫。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实行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提升对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时效性。为全县低保、特困人员、孤儿资助缴纳医疗参保金120.5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切实减轻精准扶贫对象医疗负担,为推动我县精准扶贫对象整体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接力精准脱贫。积极开展临时救工作,将扶贫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特殊救助范围,对因遭遇重大事故、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临时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经县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同意,救助标准最高可达30000元。此外,我县广泛开展了“救急难”工作,全面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并且得到精准救助。

三、实施民政政策全覆盖,整体推进兜底保障工作

截止到20176月,全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409户、8439人,户均保障2.475人。常补对象比例12.13%(经7月份调整,比例会提高)。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51.8905万元,农村低保标准为305/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7.64元,高于全市225元的标准。此外,救灾救济对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农村离任“两老”村干部等民政对象享受的各类民政政策均及时足额到位。全县555317042人精准扶贫对象中民政对象通过两项制度衔接并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占48.6%

上述数字以农村低保为例,全县农村低保补差达到227.64元,高于全市225元的标准。一个3口之家并列入了精准扶贫对象的农村低保户,其月收入可达227.64元×3人=682.92元,年收入可达682.92×12个月=8195.04元,仅低保收入人均每年可达2731.68元,离2017兜底保障线3335元仅相差603.32元,也就是说每个家庭成员每月自创收入达到了50.27元,该户便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崇义县民政局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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