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赣财法〔2016〕98号)、《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赣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15-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5-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崇义县慈善会
二、纳税人2015-2016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崇 义 县 财 政 局 崇义县国家税务局
崇义县地方税务局 崇 义 县 民 政 局
2017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