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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治超执法处理场所地址公示
发布时间:2017-02-15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为规范我县治超执法行为,确保治超执法合法性,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县公路状况实际布局,国道赣丰线、龙大线交汇处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输流量,确立治超执法处理场所暂设崇义县赣丰线桩号为G220(K801+460)处,用地面积约8.2亩,现予以公示。

  崇义县治超办

  2017年2月13日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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