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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卫计字2017121

 

关于印发《崇义县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民政财政人社制定的《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医改办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崇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崇义县卫生和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崇义县发展和            崇义县民政局

 改革委员会

 

 

崇义县财政局               崇义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01795    

 

 

 

崇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立,有效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7]1号)和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医改办字〔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基层卫生人员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  

基本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服务内容

应包括门诊签约与上门签约,基础服务与特需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与团队服务,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的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居民获得签约服务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医疗机构的认同感,逐步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提升业务素质,竞相提供优质服务;基层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男60周岁、妇女55周岁以上集中供养老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完善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以签约服务的方式与老年人家庭签约并开展服务,65岁以上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90%以上,55岁以上失能病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率达95%以上。2020年实现优质管理、全员覆盖。

四、签约服务对象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城乡常住居民(含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

(二)优先以孕产妇、0-6儿童、残疾人、65岁以上老年人、55岁以上失能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为签约服务对象,有条件的乡镇可将脑中风康复期、晚期肿瘤维持治疗患者、长期卧床者等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纳入签约范畴。

(三)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优先签约和免费签约服务,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五、责任主体及签约团队管理

(一)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注册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以及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团队设计和组建原则上以现有的卫生队伍为基础由家庭医师、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3人以上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团队设置一名团队长,团队长是签约团队的核心人员,负责签约团队的全面管理、营运和签约服务费用支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不够的情况下允许一个医务人员服务多个团队。一个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三)签约服务的区域划分和推行网格化管理。社区服务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把辖区内居民居住点科学地、有利于实际操作、有利于管理和植入竞争机制、便于考核的原则划分为多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不需要局限于现有的行政村和卫生计生室的管辖区划,可多个行政村合并成一个网格。一个医疗机构设置多个团队,一个签约团队管理好一个网格。

(四)二级医院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职责。根据分级诊疗职责要求,二级医院应向对口支援单位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参加基层家庭医生团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及转诊服务。2017年有二级医院医师参与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达到10%,2020年达到40%。

六、签约服务内容

(一)服务包设计。签约服务由无偿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有偿服务项目组成,以服务包形式确定签约服务内容,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和信息化服务等四个方面内容。服务的形式应包括:家庭医生团队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便民惠民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应包括为签约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诊疗服务包。基本诊疗服务包应包括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四)个性、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包。健康管理服务包应包括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诊疗、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五)对于未签约居民,基层医疗机构应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七、签约方式和责任 

(一)签约对象以户为单位签约,按人口进行个性化服务管理。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就近原则,选定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为确保履约服务质量,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对象不超过500户2000人,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团队进行签约服务。

(二)制订签约服务协议书,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等。协议一式三份,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对象和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持一份。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包。

(三)服务对象与家庭医生团队按年度签约。签约时一次性预收自付费用并开具或打印收费凭证(收据),所收资金上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每年度内签约的所有服务包从下个年度第1天开始生效、执行。协议到期,签约服务对象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团队。

(四)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团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团队或解约;如服务对象在年中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

(五)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团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六)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家庭医生团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医生团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服务对象自负责任。

八、签约服务费用

(一)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二)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为其建立维护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指导、生活方式干预、就医路径指引和必要时的出诊、巡诊等服务的,按照每签约一人,补助18元,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15元(含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指导服务费2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诊疗保险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或统筹基金补助3元,参加职工基本诊疗保险的由个人账户补助3元。

(三)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医保按规定支付。其它签约服务为医保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医保不予支付。其它签约服务的签约服务费的具体标准以合理补偿成本为原则,按有利于减轻签约居民负担的要求核定,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卫计委、人社局联合公布,并根据服务成本和服务内容的变化适时调整。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四)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在2020年全人群签约之前的过渡期内、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签约服务费的拨付和使用。“按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对签约团队进行一年考核一结算,按审批程序、按县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开支使用办法支付签约费用;签约费用只能用于家庭签约服务团队的工作经费补助和签约宣传,不能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等支出。签约团队可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分配的原则分配工作经费。

九、保障措施

(一)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50%作为奖励基金。二级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二)提供签约家庭特惠服务。二级医院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建议不少于20%)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医院应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因病致贫服务对象进行专档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专人负责,优先为签约家庭患者提供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通过医共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学检验检测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

(三)实行方便的用药政策。各级医疗机构为签约服务对象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可以在保证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的基础上,可增加使用不超过40%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用药,确保参保患者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处方的药品,原则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提供。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实施一次可开具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长处方政策。

(四)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为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服务患者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按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其签约服务包中部分有偿服务项目可将符合职工(居民)基本医疗的(1)精神病;(2)高血压病;(3)糖尿病;(4)结核病;(5)慢性支气管炎;(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支气管哮喘;(8)脑卒中后遗症;(9)癫痫;(10)痛风;等十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其额度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江西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由医生版、用户版APP组成)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和签约服务考核。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健康一体机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利用“互联网+医疗”,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搭建医患双方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智能手机APP、医疗PC平台移动化等方式,整合医生碎片化时间提供智能化、移动化、个性化的优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医疗机构向上一级医院转诊的患者,实行转诊率控制。转诊率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前三年本地基层医疗机构转上一级医院转诊平均数确定。当年超过转诊率的,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转诊费用具体数额比例(或定额)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县域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医保付费办法,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十、工作职责

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形成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职能,把握总体方向,牵头制订相关政策性文件,指导各乡镇统筹做好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做好质量控制,规范签约服务准入、提供、考核及监管,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

(二)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机制。

(三)民政部门在配合推进全县医养融合发展工作中,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为民政服务对象中有需求且符合当地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有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

(五)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健康服务业发展计划,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二)加强督导评估。为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督导评估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严禁“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签约服务的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签约服务补助挂钩,实行差异化分配。

(三)加大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在推行签约服务的前期和签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高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覆盖率。

十二、实施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部署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召开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制作协议,印发宣传材料,成立工作团队,规划管理网格,开展制度化建设。

(二)签约实施试签阶段:8月1日-9月30日;广泛宣传,利用上户签约、门诊签约、活动签约、网上签约等多种形式提高签约率。首先要签约重点人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贫困户人口签约率达到100%,实现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老人签约率100%,集中供养中心老人签约率100%。

(三)签约总结推进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总结经验典型,规范签约制度,推进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的签约管理服务。

(四)督导考评阶段:2017年8月1日-2018年1月30日,开展二次督导检查,开展一次专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运用签约工作经费兑现和奖励。

 

附件:1.江西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简介

      2.崇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崇义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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