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人口计生领字〔2017〕12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
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精神,现将《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