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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崇卫计字〔2017〕99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招标采购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规范全县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二、督查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7年7月24日开始,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安排。

四、督查方法

抽调相关股室成员,成立督查组,依照《2017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督查细则》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严禁督查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二)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认真总结受督查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总结材料。

(三)受督查单位要根据督查组提出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四)督查期间接待工作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2017年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督查细则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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