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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 【打印】【关闭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本人首次参保时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足15年的被征地农民,请于20171229日前到县社保局按规定办理补缴,否则将延期退休。从201811日起将取消被征地农民补缴政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将不再纳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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