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区域
无障碍操作说明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崇义印象
English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模糊搜索
按标题搜索
按内容搜索
按作者搜索
社会保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内容更新责任单位: 社保局、民政局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内容更新上传责任单位: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本人首次参保时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不足
15
年的被征地农民,请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前到县社保局按规定办理补缴,否则将延期退休。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将取消被征地农民补缴政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将不再纳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市县级网站==
章贡区
赣县
南康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余县
信丰县
龙南县
全南县
安远县
寻乌县
于都县
兴国县
瑞金市
会昌县
石城县
宁都县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站长统计
主办: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崇义县信息中心
赣ICP备05001087号
赣公网安备 36072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