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规定:城乡居民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即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费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城乡居民不再另行缴费;
二、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加权收入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
三、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即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5万元。
四、特殊药品待遇: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等七种特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