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卫计字〔2017〕125号
关于印发2017年崇义县食源性疾病
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委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2017年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9日
2017年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7年赣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政法字〔2017〕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的归因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或符合病例定义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收集病例信息。病例信息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哨点医院
崇义县人民医院为我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四、监测任务
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完成采集、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不少于50例。
五、监测方法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专管人员每日搜集和汇总本院临床医生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病人采集的信息表和报告卡,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址http://111.203.7.140/Login,)填写并上报信息。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应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认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信息。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对辖区内哨点医院网报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确认,并向县卫计委报告;对报告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立即进行审核,并向县卫计委汇报,协助卫计委组织信息再次核实。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暴发的,应当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卫生计生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食源性疾病暴发通知后,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考评和年度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成立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组(见附件2),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技术指导,对哨点医院有关医务人员的培训,网报数据审核,监测数据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金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对各有关监测机构实施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用于开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相关检验设备(含配件、耗材)购置、检测试剂、实验室水电消耗、培训、交通及油耗、旅差以及相关监测人员费用等,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附件:1.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
2.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组
附件1:
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郑建军 县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庆尧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余作秀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成 员:刘 扬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钟传明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兴华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潘承泉 县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乐冬香 县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附件2:
崇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组
组 长:赵 勇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副组长:刘晓华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杨春华 县疾控中心主管医师
成 员:李 铃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朱经林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曾照环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肖叶飞 县疾控中心主管医师